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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shu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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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引用:
作者a_ei
這應該用特例來處理嗎?

我蠻好奇 多少用特例來處理的事?

法治國家,不應該依法行政嗎?
法有問題,應該修改法律吧.

今天這個修女,明天又會有誰?
有見報的聲音就比較大?

真是奇怪的現象.


如果還要下例

這是這個國家公務員要問自已為什麼還有下例

另外法的修改需要時間

以台灣立法豬公們......

我想還是別期待了
舊 2011-11-21, 02:03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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