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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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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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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走一趟健保局問題就解決了
姑且不論欠多少, 肯走一趟健保局, 詢問解決的方法, 相信可以找到辦法
很多年前家中經濟曾經很困難, 直到母親就醫必須開刀才知道健保卡已被鎖卡
醫院告知可以到健保局詢問處理方法並開卡
於是跑了一趟健保局, 申請分期繳付後, 連同等待時間不到三小時就開卡了
所以如前面一些人講的, 除了別人幫你之外, 也要有解決問題的想法, 而不是逃避

再回到健保費欠費問題, 我認為新聞報導有誇大的嫌疑
拿出計算機按按看就知道, 以民法計算, 最多就是12萬5, 以行政程序法計算, 最多就是4萬2
個人認為應該要以行政程序法的觀點來看, 既然這麼久未繳納, 代表也一直未使用健保資源
既然修法後規定只能追繳五年, 就沒有理由將五年以前積欠的以民法的十五年期限來追討, 就視同未投保或停保即可
不然歸國人士最多只追繳五年, 在國內欠繳而未使用健保資源的卻還要追繳十五年, 不是很荒謬?
舊 2011-11-19, 09:22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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