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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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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netor
以上皆非。因為,
沒工作的人繳的保費用預設收入3萬多來算,相信很多失業的人,失業時繳的保費比有工作時還多。就算預設收入,也應該用法定最低薪資算吧。

醫生開藥,跟他說,胃藥可以不要的話就不要,結果被看(瞪)了一下,後來才知道,這樣他(診所/醫院)會少拿給付。

還有,不是在推診所假日休診,那住家附近沒診所的,到時要到大醫院,多的費用,多受的痛苦,誰來補償、賠償?

......


其實不是
這根本不是投保三萬多
而是最低保費
但是因為沒雇主分擔的那一份
所以得繳六百多
因為有雇主時
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負擔比率60%﹞
政府補助金額﹝補助比率10%﹞
而非失業又無投保時
此時投保在區公所 歸為第六類
被保險人及眷屬負擔金額﹝負擔比率60%﹞
可參照此頁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webdata_id=133
失業時
下面是健保局的說明
失業期間勞工之健保費補助係由勞保局主辦,由勞保局每月定期將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資料定期送交本局,本局再依據該局確認之補助對象名單進行補助事宜,於當月保險費扣減。

這就是原因
可以看這兩個網頁的詳細費用
第六類榮眷及地區人口適用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_id=2389&WD_ID=
第六類榮眷及地區人口適用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_id=3328&WD_ID=

能把659累計到20萬還不求助也滿厲害了
舊 2011-11-18, 11:50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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