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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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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et Oracle
律師:劉姍姍認罪賠償 遣送回台
中廣 – 2011年11月18日 下午6:17

我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涉嫌虐傭案,出現重大進展。律師沃肯說,已與

檢方達成共識,劉姍姍將認罪賠償,近日內將遣送回台。 據了解,劉姍姍案美國當地時間

明天(18號)將召開第二次聽證會,劉姍姍將會當庭對詐欺罪認罪。希望可望獲得

緩刑,近期內遣返回台。 沃肯表示,他正與聯邦檢察官尋求共識,包括讓64歲的劉姍姍賠

償受虐傭人。沃肯說,另一位同樣指證受虐的傭人,也會由劉姍姍賠償。 沃肯指出,所有

訴訟費用將都由劉姍姍本人支付,不涉及中華民國外交部,劉姍姍的家人也將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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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的是「詐欺罪」,只要她真的沒貪汙,在這個點上,算是為國背負罪名。

這麼快就放人,這算不算是引渡?很好奇是怎麼運作的...



認罪協商,讓我想到了"重案對決"這一部片子

認罪協商的本意是為了節省司法資源的浪費,但是也往往成為法律運作的後門...
舊 2011-11-18, 11:4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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