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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案 設定為個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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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引用:
作者
sutl
我看到現在,覺得590美金是外交部的規定
劉姍姍可能想都沒想過,照著外交部規定辦事,會違反美國法律。
我覺得有問題的是外交部,而不是個別外交官。
僱傭薪資違反美國法律絕對不是個案,而是中華民國外交部的通案。
嗯,你這看法我認同,所以外交部想盡辦法要救人,不然一受審,
扣證/假合約/低薪高工
時,這三點被人發現都是
中華民國外交部
的規定,他只是照本行事,那這個臉在國際上丟大了.
2011-11-18, 05:4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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