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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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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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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osc
我想知道,這樣被放回來就沒事了嗎?
她在國外犯的罪、還有有損國家形象的事情,
是不是就這樣一筆勾銷?

大家一起來密切關注吧,
不允許政府單位就這樣把事情搓湯圓搓掉了,
已經不是第一次有這樣在外破壞台灣形象的不適任外交人員了,
怎能容許這樣的事一再發生?


法官: 因為在國內無犯罪事實, 且時間不長, 影響不大, 美國也非我國邦交國, 故判緩刑.
     
      
舊 2011-11-18, 12:1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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