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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協議自願遣返 劉案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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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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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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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93
引用:
作者
ben_chien
台灣外交部+劉某
只要止血一個星期之後就沒有新聞價值了
兩個星期之後沒人提起的話,民眾就忘記了...
律師?
若是義務律師那還好說
要是非義務的,當然拖越久越好...
有罪能搞到沒事
下次收費就不一樣了
__________________
錢難賺,郤花的快........
2011-11-18, 11:11 AM #
10
kri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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