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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2
引用:
作者黑暗騎士
又是粗魯的美國人?-外交人士:豁免權 不應無限適用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111200128.html
另一位人士表示,外交豁免源遠流長,近代則定案於一九六一年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但此一豁免權的目的在於雙邊關係、政府職權運作等所需,不應無限適用。因此如果涉案無關外交官權限,涉案人的母國可以放棄豁免。

 最有名的例子發生在華府,一九九七年,喬治亞駐美大使館二號人物馬卡拉茲(Gueorgui Makharadze)酒駕,造成一位十六歲的女學生慘死。馬氏運用豁免權準備離境,都已經到了紐約,接到喬治亞總統謝瓦納茲(曾任蘇聯解體前的外交部長),要求他留在美國受審。也就是說,喬治亞放棄外交豁免。後來馬氏在美被判刑七至廿一年,但服刑三年後遣返出境,回喬治亞後又服刑二年。謝瓦納茲當時的作法贏得普遍稱道,紐時還發社論予以讚揚。


簡單的來說台灣人挺台灣人,有問題抓回來辦,絕不在外人面前打小孩...只有團結的人民,別人

才會尊重你...


 
舊 2011-11-17, 03:08 P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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