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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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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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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828
維基百科:
按照1961年4月18日簽署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外交官在他國享受豁免權,其所在的國家不允許將外交官加以逮捕、扣留或審問,若該外交官有犯罪等行為,僅能將其驅逐出境。外交官在進出國界時不被海關搜查,也不必交關稅。外交官在其駐在地享受治外法權。

在外國*****擄掠
正常程序引渡回國不用受審嗎
是你想得太美好了
還是台灣真的不是一個國家
要霉國來替我們教訓633


隨便一個外國人來台灣設立一個辦事處
然後*****擄掠
你要送他回家嗎?

他有說他是外交官喔
 
舊 2011-11-17, 12:08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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