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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案 設定為個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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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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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虎斑貓
所以外交部實際編列與支出給菲傭的錢是590美金,1240美金的契約是為了取得簽證而偽造的契約。合不合法?當然不合美國當地法律,但恐怕
行之有年了。
其實可以跟老美講,這個叫作
歷史共業
把我們歷年來有這樣幹的外交官全數列出佐證
表明633非故意,而是我國外交官獨有的特色
對了~~還可以反將美國一軍
美國有調查我們外交人員偽造文書的責任
今天發生這種事情,核發簽證的人也要負大部分責任
2011-11-17, 11:5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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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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