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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案 設定為個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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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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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828
不管633殺人放火,外交官不是應該有豁免權的嗎?
今天因為她做的事,就因此放棄爭取我方權益
以後外交官在國外就任人宰割
這樣國家還有甚麼尊嚴
如果如你所言,外交官還真好,*****擄掠通通沒問題啦!
633就算是拿外交簽證,今天這種情形如果還堅持豁免,會被其他國家看透的.
光私扣個人護照這件事來說,發護照是外交部業務之一,應該知道哪裡有問題.
2011-11-17, 11:4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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