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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案 設定為個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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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
LDSKING
汙點證人?指證誰?她自己嗎?
這個案子就三位當事人,一個是聯邦政府,一個是菲傭,另一個就是她自己,還是唯一被告,麻煩先搞清楚什麼汙點證人吧
應該是轉"交換條件"而不是"汙點證人"
畢竟司法交易是可以的,提出些條件(例如讓中華民國閉嘴乖乖買軍購的條件)讓她獲得赦免之類,畢竟外交人員除了決策權外多少會知道一些國家機密
2011-11-17, 10:2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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