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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ccj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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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ccj6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7
引用:
作者cheneyen
送回台灣前,立刻開一個633條款,急件通過
針對這種有辱國格的人,取消其終身俸
反正送不送回來不是重點,重點是不要把公帑浪費在這種人身上

回來也好,可以好好查查她是否貪汙。

如果狀況如外交部長所言,聘用菲傭的費用由使館給付,那剋扣的錢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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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萬無一失的防呆機制,因為呆子們總是創意無限
舊 2011-11-17, 01:55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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