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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案 設定為個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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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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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
2012
認罪協定最糟糕的結果是只有減刑,但我認為她是比較想用被驅逐/遣送方式來解決.
我看難了,外籍勞工聘雇詐欺罪最重可判5年徒刑,且得併科罰金,罪名成立,不但要坐牢還要罰錢,減刑還希望大點
現她唯一冀望的是那菲傭證詞可以翻供才可能全身而退,但菲傭有這麼笨去做偽證嗎?
2011-11-17, 01:05 AM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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