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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那麼有理那就開聽證會阿! 怎變成想認罪協商,庭外和解?

怎?受害者跟證人不像在台灣可以讓你找的到來搓湯圓? 不敢開聽證會要認罪協商,庭外和解,你們是把中華民國的尊嚴放哪邊去了? 那幾位越描越黑的部長跟次長我比較想聽他們的解釋!
舊 2011-11-16, 07:5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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