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nior Member
|
不只3~4人而是一坨人.有十幾個吧(根據目擊者口述)
因為他們是不同族.隔壁村.不可能只出動幾個人(會被打到爆)
我覺得是把殺人罪推給未成年者.這點還蠻GY.
事後很快地去"投案"(晚一點會被利嘉村大夥海扁)
出手很狠.直接砍頸動脈.棒球棒打頭(殺人動機非常明確)
最雖的是命案現場主人(他是開卡拉OK的)死了人.沒生意!
死者很年輕.小孩子才剛出生沒多久.
一些狗屁倒灶事.有必要拿刀去砍?拳頭打一打就好了....
那地方我還去過3~4次,唉~真不曉得這些人腦子裡裝3小
__________________
There is only one speed...mi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