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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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淺草一郎
我並沒有說不會不同,我只是不認為一定是"不站在勞工的立場"
你所說的"約滿一年續聘應為正職員工的規則" 只適合正常的企業,不想"約滿一年續聘應為正職員工"的企業主自然會在快滿一年時叫他的HR部門加班(當然不給加班費)處理新聘用一批雇員的事務.而三年一聘也許這些雇員可以多幹兩年的"臨時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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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叫HR加班,目前的做法是走漏洞,A公司跟B人力仲介簽約,然後B人力仲介招募約聘人員,一年後B公司換名稱改C公司跟A公司簽約,同一批約聘人員繼續上班,這樣企業也可以降低訓練的人數(還是會需要畢竟約聘的人力流動性比較高)
用這招規避滿一年就要轉為正職,因為從頭到尾A公司都不是這些你所謂臨時雇員的雇主
複數年份的用法,前面有大大舉例了,
前面指的劣幣,就是指這些鑽漏洞的手法,應該是被堵起來,回歸到滿一年就必須轉正職
如果給複數合約,不但等於公開合法化這些漏洞,而且也會因為資歷累積而擴散到更須經歷的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