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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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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我也不想捲入邏輯文字之爭
我並沒有說不會不同,我只是不認為一定是"不站在勞工的立場"
你所說的"約滿一年續聘應為正職員工的規則" 只適合正常的企業,不想"約滿一年續聘應為正職員工"的企業主自然會在快滿一年時叫他的HR部門加班(當然不給加班費)處理新聘用一批雇員的事務.而三年一聘也許這些雇員可以多幹兩年的"臨時雇員"



所以呢?

讓勞工在長期缺乏保障的環境下,又是站在勞工的立場?
舊 2011-11-15, 10:59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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