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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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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引用:
作者棄宋保馬團滾蛋
我不想捲入邏輯文字之爭,

很明顯的如果主事者認為,一年一聘跟複數年約是相同!

那政府不需要去修法,

而如果勞團也認為差不多,那勞團也不用去反對!



至於你說的約聘員工佔多少百分比,

這應從約聘本意應該是非常態性的人力需求提供企業短期密集的人力或是技術支援! 所謂的短期大抵是以一年以內季節性需求為準!

如果受限於常態性的員工總數百分比,那約聘能提供的支援人力就有限! 企業因次受限無法在一般非大量人力需求時其聘僱最低人力,在需求來臨時達到人力滿足的要求,此一約束等同於讓企業放棄約聘制

這也是為何有所謂約滿一年續聘應為正職員工的規則存在,因為目前多數企業以年度計算
假如約聘人員期約再同一公司持續超過一年以上還要續約,自然應視為常態性人力需求,轉為正職!

當然我說的不一定對,勞團也不一定對,政府主事者也不一定對,期待政府開放複數人力需求的企業也不一定...
我也不想捲入邏輯文字之爭
我並沒有說不會不同,我只是不認為一定是"不站在勞工的立場"
你所說的"約滿一年續聘應為正職員工的規則" 只適合正常的企業,不想"約滿一年續聘應為正職員工"的企業主自然會在快滿一年時叫他的HR部門加班(當然不給加班費)處理新聘用一批雇員的事務.而三年一聘也許這些雇員可以多幹兩年的"臨時雇員"
舊 2011-11-15, 10:41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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