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6
民法第247-1條 ....

引用:
第 247-1 條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1-11-15, 02:24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w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