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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我錢先生
Silent Member
 
叫我錢先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0
引用:
作者Rainwen
因為有期徒刑有30年上限,沒辦法真的判那麼久。
那為什麼沒判到30年,只判17年呢?
這是由於"比例原則",畢竟殺個人都不見得有判到17年了,
只不過性侵個八百次,又沒死人,怎麼可以判得比殺人罪還重呢?
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

我個人是覺得不合理啦~比例原則應該一罪對一罪來比,
而不是全部罪刑加起來跟一個重罪比,這樣也太輕忽性侵詐欺等罪對民眾的傷害性,
更何況我也不太贊成有期徒刑設上限.......犯罪還有吃到飽方案喔~


只能說"法是人定的,天是無眼的"
為什麼不把上限拿掉,每個人想的不同,
等你坐到法官or立委這個位子,你就知道了。
等我坐上去 說不定我還嫌30年上限太高,想把上限改成5年。
     
      
舊 2011-11-15, 12:17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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