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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一罰,"遭判刑3030年合併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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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因為有期徒刑有30年上限,沒辦法真的判那麼久。
那為什麼沒判到30年,只判17年呢?
這是由於"比例原則",畢竟殺個人都不見得有判到17年了,
只不過性侵個八百次,又沒死人,怎麼可以判得比殺人罪還重呢?
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
我個人是覺得不合理啦~比例原則應該一罪對一罪來比,
而不是全部罪刑加起來跟一個重罪比,這樣也太輕忽性侵詐欺等罪對民眾的傷害性,
更何況我也不太贊成有期徒刑設上限.......犯罪還有吃到飽方案喔~
2011-11-15, 11:2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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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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