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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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atony
看上次屏東小杜包子那個違建的新聞就知道,拆除的經費一年才多少:
「屏東縣目前就有上萬件待拆違建,而拆除違建的預算1年不到100萬,連拆一件大型違建都不夠,看來業者也看準主管機關的無力,堅持絕不自己動手拆。」
這...所以是因為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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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
第 96-1 條
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
擔。
前項建築物內存放之物品,主管機關應公告或以書面通知所有人、使用人
或管理人自行遷移,逾期不遷移者,視同廢棄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