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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2
引用:
作者2012
我想請教一下外交部
請問這種公務員幫助「他人」偽造契約來取得他國簽證,在本國犯不犯法?
雖然詐騙對象是美國政府不是個人, 能這樣幹嗎?

廉政署該是你出來威風的時候了!!

好啦,我只是說個笑話,我知道廉政署不敢理這個的.


把「他人」改成「本國政府」,就完全沒事...

省下來的,是大家的稅金,怎會有事?
舊 2011-11-14, 10:03 PM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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