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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傭是聯邦法哎....在這裡是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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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559
契約確實明載了每月給付1240美元,但給付是590美元,外館報回國內金額,也是590美元,其餘差額應由劉姍姍自己付。至於劉有沒有付出差額,外交部正在調查。
全文網址: 劉姍姍涉扣外傭薪 這些公帑到哪? | 政治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l#ixzz1dfZs1u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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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afena955
公家付錢為外交官僱幫佣,這是駐外人員的福利之一。
此案很明顯涉有貪污情事,僱佣契約所載的金額是向國庫請款的憑據,只不過沒有如數照實付給受僱人(未依契約,只給對方1/3薪水)。
那差額哪去了?沒有中飽私囊才是怪事哩!看來又是一椿「歷史共業」呀?!
所有的駐外人員都應該澈底地好好清查一下...
2011-11-14, 05:13 PM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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