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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kecola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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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3
引用:
作者William
很好啊,機車道、自行車道、人行道...通通取消
(中華民國憲法<<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大家一起來擠,吃虧的還不是皮包鐵

對了,為了避免被打入非我族類,我家4個成人總共4部機車

但是我不齒加入這種機車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章、第二條、第一項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自行車與行人非原動機動力
速度無法跟上道路車流
故需另設置專用道作為車速分流
吃虧的一直都是皮包鐵
如同被強暴的99%都是女人
那為何不禁止女人外出,學中東一樣裹面紗才准出門?
邏輯不通還混什麼PCDVD
機車黨又不缺腦殘 ^^



引用:
作者甘禮良
罰娼不罰**大法官都說話了
機車黨意見這麼多是不會去要求大法官釋憲喔



早就有前輩Try過,法官開四輪聽不懂你的訴求點,駁回!
     
      
舊 2011-11-14, 01:35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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