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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na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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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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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付錢為外交官僱幫佣,這是駐外人員的福利之一。

此案很明顯涉有貪污情事,僱佣契約所載的金額是向國庫請款的憑據,只不過沒有如數照實付給受僱人(未依契約,只給對方1/3薪水)。
那差額哪去了?沒有中飽私囊才是怪事哩!看來又是一椿「歷史共業」呀?!

所有的駐外人員都應該澈底地好好清查一下...
 
舊 2011-11-14, 10:22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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