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lot387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940
引用:
作者chenyuan
供各位大大參考
本月起違規者 每張發票罰款1,500元到1.5萬元 一年內查獲三次處分停業
今年4月1日起,凡販售貨務及勞務的售價均需內含營業稅,售價非含稅而採外加式稅款者,財政部將針對每張發票最低罰款新台幣1,500元、最高罰款1.5萬元。

過去不少商家經常利用「要發票,就多付5%營業稅」的說詞,誘導消費者放棄索取發票。在新制上路後,財政部特別提醒,部分3C業者習慣定價不含5%營業稅的銷售手法若不改變,將會觸法受罰。

由消費者檢舉開發票需另付5%營業稅者,一年內被檢舉或查獲達三次以上者,將會被停業。

財政部在今年1月26日修正公布的營經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有多項條文授權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其中包括發票售價應內含稅額的規定,行政院日前已核定一律自今年4月1日起實施。

財部強調,發票獎金從今年1-2月期開始增設1,000萬元特別獎,如今再加上營業稅法明定售價須內含營業稅並正式開罰後,商家不得再明目張膽以「另加5%營業稅」方式,阻斷消費者索取發票的念頭。

依據修正後的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的定價,應內含營業稅。4月1日起,定價外加5%營業稅者,要被處1,500元到1.5萬元罰款,並列入查稅黑名單。

目前營業稅率為5%。以市售100元的貨物為例,貨品本身價值95元,另有5元是營業稅,因此定價100元的貨物已含有5元的營業稅。

財部強調,由於加值稅已內含營業稅,不論「報價」或「定價」均不能再額外加5%稅款。消費者購買貨物或勞務時,若遇營業人要開發票要「另外加稅」的情況,可以拒絕購買或向稅捐機關檢舉。


感謝幫忙提供新聞

看來還有PCDVD網友不知道現在光華商場一定要開發票,不開發票是違法的

那更要多多宣導...



我以前大學生時候至少一個月會在光華買東西或是逛逛,

不開發票的習慣是早就知道了, 只是後來法律明文規定一定要開發票,

所以就一定要索取發票, 不索取是可以提告店家,

要讓不主動開發票的店家罰到怕...至少不會有更多受害者

PS.現在光華報價都是含稅價,店家賣含稅價給你,但卻沒給你發票,這不就是"合理的變相漲價"
連這種小錢都要賺,真的是很誇張...

以後網友要去"吳銘"買鍵盤滑鼠或是其他周邊的時候要多多注意...
__________________
燦坤會員卡號: 2990601-507849 歡迎取用
舊 2011-11-14, 07:26 A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lot387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