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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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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會游泳的豬
所以我才說你腦補啊!咱們外交部長是這麼說的



從頭到尾我只說他只是主張我方駐外人員該有的權利。我有說過劉老虐傭該被豁免嗎?老
美要怎麼做都好,咱們外交部長該說的話還是得說!況且就像你說的,台美外交豁免權的
確不是上來打打嘴砲你我說了就算,得看下星期怎麼跟國務院喬。但這可不代表楊進添就
該乖乖啥話都不說。

不過我看你的意見倒是老美說了就算,咱們乖乖聽話就好,所以我可以再請你解釋一下
『為何中華民國外交部長不可以主張駐外人員外交豁免權嗎?』

至於台灣駐外人員拒絕美國司法機關的傳喚這件事有多嚴重,這我的確不清楚,想必你知
之甚詳?不過就我所知前駐美代表的確提過拒絕簽收傳票這檔事。

屁啦!!
真的一開始就有主張
那後面這2句是怎麼回事
引用:
外交部僅同意駐處人員在FBI辦公室以外的公開場所如咖啡廳,接受訪談,形式上避免被美執法單位解讀三人「放棄外交豁免權」。

楊進添說,沒有外交部授權,三人作證「違背公務倫理」。

既然主張其他駐外人員有豁免權那幹麼同意人家來訪談
直接拒絕不就好了...
抓到把柄後再來說"不算啦 我們是有豁免權的"
你覺得人家會理你嗎?!

而且更有趣的是他說的不是"美方向我方人員取證是違反豁免權 而是我方沒授權駐外人員作證"
(甚麼時候公務人員揭發長官弊案還要得到所屬機關授權?!)


這種霹靂無敵大的矛盾之處竟然有人會無視
還說我給他腦補真是越想越好笑...
舊 2011-11-13, 06:46 PM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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