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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駐美官員遭FBI逮捕! 外交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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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游泳的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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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引用:
作者
bxxl
還沒分清楚『外交豁免權』跟『功能性豁免權』嗎?
誰說我們駐美外交官不用上法院的。
這篇寫得很仔細,『功能性豁免權』就是只能先上法院,向法官提出,由法官判定。
http://www.npf.org.tw/post/3/9242
你說啥啊?我又沒說劉老免上法院,我是說老美傳喚台灣駐美人員當證人,我們部長本來就
該如此說不是嗎?難不成還說配合調查,歡迎隨時傳喚?不要跟我說,台灣外交人員連這點
豁免權都沒有。
2011-11-13, 03:46 PM #
201
會游泳的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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