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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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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會游泳的豬
他說這句話代表中華民國沒有放棄外交豁免權,根據條約,你老美區區一個FBI還沒那麼大的權力要我們的人上法院。

這跟怕不怕或護短無關,重點在跟老美說你們已經越線侵犯我國主權了。

不過我們的天才宰相居然還搞不清楚狀況,不知道要趕快秀一下捍衛主權的戲碼。


還沒分清楚『外交豁免權』跟『功能性豁免權』嗎?
誰說我們駐美外交官不用上法院的。
這篇寫得很仔細,『功能性豁免權』就是只能先上法院,向法官提出,由法官判定。
http://www.npf.org.tw/post/3/9242
舊 2011-11-13, 03:31 PM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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