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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孤獨殺手
整串目前看下來,感覺上不少人認為米國作法是合理
真不知道哪天跟米國買了900億米金的武器之後
過個幾年真的要用上的時候
他說~~~我們之前簽的約不算數!!
付我9000億米金,我才馬上交貨
順便再加派2群航母戰鬥群到沖繩群島等你們自行提貨
也許不少人還心存感激與幻想
結果卻是........
二星期後我方依然無法出海領貨,航母戰鬥群已經安全返美
至於貨物暫時寄放在太陽國那邊,以備太陽國也許沒多久後會馬上用到
我不相信假如真的發生這種鳥事,大家還笑的出來嗎?
畢竟這行為裡面還有另一層意思
代表著"xx關係法",哪天也是可以不算數的........
畢竟他算是少數"友我"的國家,假如連有雙方已簽約的事情都可以不尊重
那麼剩下的對我們也沒啥好尊重的
充其量我們不過是個讓他與他國交易並獲利的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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