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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獨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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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5
整串目前看下來,感覺上不少人認為米國作法是合理

真不知道哪天跟米國買了900億米金的武器之後

過個幾年真的要用上的時候

他說~~~我們之前簽的約不算數!!

付我9000億米金,我才馬上交貨

順便再加派2群航母戰鬥群到沖繩群島等你們自行提貨

也許不少人還心存感激與幻想

結果卻是........


























二星期後我方依然無法出海領貨,航母戰鬥群已經安全返美

至於貨物暫時寄放在太陽國那邊,以備太陽國也許沒多久後會馬上用到

我不相信假如真的發生這種鳥事,大家還笑的出來嗎?

畢竟這行為裡面還有另一層意思

代表著"xx關係法",哪天也是可以不算數的........

畢竟他算是少數"友我"的國家,假如連有雙方已簽約的事情都可以不尊重

那麼剩下的對我們也沒啥好尊重的

充其量我們不過是個讓他與他國交易並獲利的籌碼而已
舊 2011-11-13, 03:36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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