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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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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小建
以前的騎樓發展,本來就有各種用途...

何時開始,又是誰規定,騎樓『只能是給行人通行』這唯一一種用途? 還硬生生要把這樣一個選擇, 奉為至高無上的圭臬, 不可侵犯的感覺, 而毫無任何妥協空間... 這種偏執的態度, 才是根本問題所在.

認同
我家騎樓國稅局有來量過是要收稅金的
我知道民法裡有所謂的要留通道給別人過
但這不表示說騎樓沒辦法營業
要看地方
有的地方政府規定人行道騎樓不准放摩托車不准營業
那就依那邊的規定
但有的地方政府這些東西變成他的潛規則就沒辦法一概而論
以前逢甲商圈也有弄過一陣子把道路還給路人還有路邊禁止停車的政策
後來還不是改了回來
因為沒有人潮就沒有錢潮
要如何在噪音髒亂和人潮錢潮間取得平衡不是那麼簡單搞定的
舊 2011-11-12, 11:08 A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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