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xxl
外交部稱該外傭受雇於外館,非私人聘僱,符合公務用途。。。
薪水是公家付,但是人在官員家裡幫傭啊,
這樣唬弄得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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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宿舍不同。
因為代表宿舍還會有需要宴客以及其他相關打理。所以幫傭是受僱於外館,在專職在代表宿舍處理即便是沒有宴客時候的一切所需。有些甚至是跟著代表四處駐。
在馬英九時代前幾乎這是通例,馬政府上台後,開始鼓勵外館節省經費。有些經費本來就不足且找不到砍其他花費的地方的外館就取消掉這個幫傭了,有些經費足的就先砍其他花費(例如加班、雇員等等... )最後才會砍到這些上面...
就我認為,處長(辦事處)/館長(領事館)未必需要這種外傭。
但是 代表(代表處)/大使(大使館)應該要配給。因為老實說... 台灣還挺常應付議員和其他國家的人員(不過政府的行政部門都沒有,所以大多國家的行政部門比較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