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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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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除非是親眼看見掉東西,不然我也會送警察局,不會當場問,萬一掉的人早走了,誰知道會不會有壞人假裝失主,事後失主去報警恐怕被當共犯,恐怕比這件被告侵占的還麻煩.

這年頭什麼樣的人都有.

更何況沒人認領,六個月後就是我的了.
舊 2011-11-12, 03:34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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