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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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您的見解,完全是獨厚子女的條款啊...
另外,如果養兒防老的觀念不需要...
那民法也該修訂,父母過世後,相關財產與債務的限定繼承對象一律設定為國家!
其子女不得直接繼承該父母的任何財產,父母生前給予子女的所有贈與,也不該有免稅額設定,一律比照對陌生人的贈與條款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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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獨厚子女?目前法律規定養育子女到18歲成年而已不是嘛?
法律有強制規定遺產一定要給子女嗎?沒有。
你想要生,你就盡義務養到成年,
至於自己的遺產,你可以自由選擇要贈予誰,子女還是政府還是慈濟還是路人甲都可以。
養兒防老的觀念本身不是錯誤的,若子女肯奉養父母一輩子那當然是美事一樁,
但千萬不要只捧著養兒防老這觀念來作為你老年人生的保障,
因為現在不是傳統農業社會,現在生育率不再是以前那樣每戶都生半打以上,
現在已經有各種以前沒有的公營保險制度,健保、勞保、公保、農保、國民年金,
這些保險制度才是老年人生活的保障,才是符合現在低生育率的一個防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