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建
您的見解,完全是獨厚子女的條款啊...
另外,如果養兒防老的觀念不需要...
那民法也該修訂,父母過世後,相關財產與債務的限定繼承對象一律設定為國家!
其子女不得直接繼承該父母的任何財產,父母生前給予子女的所有贈與,也不該有免稅額設定,一律比照對陌生人的贈與條款如何?! 
|
如果養小孩是有目的,勸你還是不要生算了,我兒子成年就打算讓他出去了,我要求只有
過年過節要記得回來讓我看看,平常想他我會自己去找他,我不想給他任何包袱,想過什
麼生活自己去爭取,如果我生病他不願回來看我,那是我教育及親子關係經營失敗,就算
有這條法也不能幫助我甚麼,心不在此強制他給錢有甚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