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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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yopiyo
父母有權利決定要不要生孩子,但孩子可沒權利決定要不要來到這世界上。
我覺得:既然決定要生,就要養育,天經地義。
但被生出來之後,要被法律強迫長大要奉養父母,不需要。
現在大家已經越來越沒有「養兒防老」的預防概念了,政府卻要設一個法律強制規定孩子一定要擔負起為父母「防老」的義務,這很多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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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見解,完全是獨厚子女的條款啊...
另外,如果養兒防老的觀念不需要...
那民法也該修訂,父母過世後,相關財產與債務的限定繼承對象一律設定為國家!
其子女不得直接繼承該父母的任何財產,父母生前給予子女的所有贈與,也不該有免稅額設定,一律比照對陌生人的贈與條款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