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小建 完全的曲解意思... 
另外, 爛父母凹去辦現金卡這種的債務糾紛, 是另外的民法處理; 現在說的純是基本的生存奉養問題.    | 
	
 
債務糾紛?? 問題是 辦卡的是你~ 簽名的也是你~~ 
你要怎樣說你是被逼的???? 
還基本奉養勒~~~要是哪天你父母讓你揹了一筆債~~
然後自己馬照跑****跳~~你卻快被逼上絕路~~~
你在來談基本奉養的問題吧....
人之間是互相的~~~給飯吃不代表就是照顧~~
如果父母對小孩很好 ~~ 很少聽到小孩不奉養父母的~~
另外怎樣叫奉養??? 
我兩個朋友 ~ 一個出來工作~父母說你賺的不多~自己留著用就好
另外一個 月薪不到三萬 ~~ 但是父母要求每個月要匯一萬奉養金回家~~
他在台北還要租房子 還有生活費~~ 每個月根本存不到錢~~
更不用說要娶妻生子了~~~
我只能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而法律能兼顧到所有家庭不一樣的狀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