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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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hadow2010
如果沒辦法對自己的人生負責,請不要靠腰子女為什麼不養我!
這個法條是強制子女對父母的反饋,是站在第三方的觀點來規範道德問題,
站在父母的觀點來看問題,會覺得需要被奉養嗎?如果不,那這個法本身就沒有意義!
如果是,那這樣的觀念本身就有很大的錯誤,
子女是我們灌注希望和關愛的對象,同時我們也有責任好好的養育、教育,
這些應該是不求回報的奉獻,才是正確的觀念,
如果生兒養女是一項對老年生活的投資,那生不出來的人怎辦?法律要強迫領養一個?
同時又有兒女養不起的人怎辦?大家一起苦哈哈?
這是一個很標準的儒家思想鉗制法條!
不但把親子的養育關係對價化!而且已經把原本政府應該照顧人民的責任,又丟回給人民!
政府要做的努力是把整個國家的生存環境弄好,教育觀念教好,
人民的生活和道德觀念,自然會步上正常合理的軌道。
還有我很想問一件事,我們大家看看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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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
那可否一併廢除父母有養育子女到18歲這樣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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