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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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我主張向來沒變:
強制清空騎樓歸還給行人, 其正當性並非100%; 更何況現在許多是清空機車後, 卻不管進駐的攤販, 反而呈現社會不公義.
要清空騎樓給行人走的前提:提供足夠的配套機車停車格給機車, 或在人行道上劃設機車格給機車停放, 這樣才是合理做法.
沒有說騎樓也要清空給行人, 人行道也同時清空給行人甚至腳踏車(最近的新生南路), 卻不管機車族停車問題死活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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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反對這各清空的主張!
根本的原因在於騎樓並非屬於政府土地所有,地面的鋪設與地上物的擺設,照明等政府均不管理介入,政府浪費人力去稽查執行,而又不願意嚴格執行管理,不斷的浪費人力物力去做無意義的事情!
根本作法應該是退騎樓還民,將騎樓用地還於土地所有人!
縮減道路用地提供人行步道,由政府統一設置!
至於足夠配套的機車停車格,我認為沒有必要,就好像足夠的汽車停車格一樣! 什麼都要充足配套,哪有這些土地?
而是依該依照現況,縮減路面提供行人用地之後,剩餘空間才設置機車停車格,上下貨專區,公車停靠站! 不夠充足的地區,就不斷提高停靠費用,降低需求,如信義計畫區鬧區每各汽車停車格每小時200,假日1000,機車停車格每小時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