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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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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引用:
作者小建
我主張向來沒變:

強制清空騎樓歸還給行人, 其正當性並非100%; 更何況現在許多是清空機車後, 卻不管進駐的攤販, 反而呈現社會不公義.

要清空騎樓給行人走的前提:提供足夠的配套機車停車格給機車, 或在人行道上劃設機車格給機車停放, 這樣才是合理做法.

沒有說騎樓也要清空給行人, 人行道也同時清空給行人甚至腳踏車(最近的新生南路), 卻不管機車族停車問題死活這種事.




給機車停才有100%的正當性?


社會的公義是取決於機車能不能停騎樓?






 
舊 2011-11-11, 09:59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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