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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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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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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ys070
拾金索3成酬金 立院討論廢除
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1/art_id/90592/IssueID/20111110
拾金索3成酬金 立院討論廢除

《民法》中規定,拾得失物者,可向失主請求該物品10分之3價值的報酬,法務部認為這項規定已「不合時宜」,今立法院將進行討論是否廢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認為,該法制定時間為1929年,...

早就該修法


以道德論喪的情況來說
修了反而更慘


現在給予三成報酬至少還可檢回物品
若是連三成都沒有
那就是10成的損失了.包括錢財或是物品..
給的太低又沒有誘因
我想當初訂三成上限的確是有考量過的

當然
若是認為那個物品的剩餘價值很小丟了也無訪的話
是沒差

前提是現在的道德淪喪
以現在的情況當然不得不做最壞的打算
__________________
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舊 2011-11-11, 01:11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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