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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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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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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我覺得法律教人「撿到東西要還」本來就是一件奇怪的事。

真正要教導的是教人「路不拾遺」,所以直接修法,撿東西直接算侵佔就好了。

你想想,地上有一個紅包,露出一疊鈔票,你一定不敢撿,因為你會怕阿飄纏身。把人民訓練到看到地上有東西會嚇到不敢撿,不是很好?

如果大家東西掉了沒人敢撿,失主能不能找到也難說,沒找到的話一直擺在那裡就是浪費掉了,對誰也沒好處,實在不環保啊。

如果能想個辦法讓一些沒那麼好心的人有動機把東西還給失主,對失主而言比所謂「路不拾遺」的良好道德風氣要有用多了吧。
舊 2011-11-11, 12:40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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