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02047878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0
人民不是有 4權嗎 怎麼好像只有第一權在使用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人民的參政權,又稱公民權:
選舉權-即「選善者而舉之」之謂。也就是人民透過投票的方式,選出心目的人選來擔任官吏或議員的權利。選舉是一種「政治契約」,意味著人民主權的授與。選舉權包含選舉他人及自己被選舉的權利。
罷免權-是對於不良的官吏或議員,在其任期屆滿前,人民可經由投票,提前終止其任期而予去職之權利。
創制權-是公民得以一定人數之簽署,提出法案,要求立法機關修改,或經由投票直接制定法律的權利。
複決權-是公民對憲法修正案,或立法機關所決議的一般法律案,有以投票決定其是否同意該修正案或法案的權利。
選舉與罷免的行使,可控制官吏或議員的去留,故是對「人」的。
創制與複決的合用,可控制法律的制定,故可說是對「事」的。
這四項權利都屬於直接民權,且均必須透過「投票」而為行使。但罷免權之行使因有其限制,非如選舉權之易行,各國亦少有罷免成功之案例。至創制權與複決權之行使,亦有其門檻之限制,各國亦未見普遍實施。

罷免我知道門檻很高不容易使用 但是創制和複決這2個門檻不知道如何

很多法案 明明很重要但是那些立法委員都在裝死 也不立法或修法

忽然想到 小學還是國中的時候有學過 公民有4權 但是都只有選舉權有在行使

想說 公務員不是因為很難被免職所以很多米蟲公務員

如果 立一個法 公務人員因職務上故意或非故意使國家.人民遭受損失 得以向該員

求償損失

也就是說 例一 今天我因為一個公務員 故意或不小心的疏失 導致我的權益受損

那我可以告該名公務員想他求償我所損失的部分

而不是老是國賠國賠的 那米蟲公務員還是米蟲公務員

永遠都不會改進

例二 今天國家有一個工程 因為監工人員受到廠商招待而放水

使工程品質不夠好 那也可以向該人員求償

這法案假如可以通過的話 那偷工減料和米蟲公務員會少很多吧 而且也不會

一天到晚都在國賠國賠的
     
      
舊 2011-11-10, 10:09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02047878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