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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一定需要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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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http://www.peopo.org/dinosaurutopia/resource/2425/preview_med/45868
「騎樓」為台灣地區都市建築之特色。日據時期,台灣總督於1936(民國25年)年公布之「台灣都市計畫令」第33條規定,都市計畫區域內凡沿行政官廳所指定之道路,建築建築物者,應依照規定設置亭仔腳或類似之設備,通稱騎樓。
政府於36年公布,54年修正公布之「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即有商業區面臨7公尺寬以上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應一律設置騎樓或庇廊,否則應讓出其寬度退後建築。同時亦規定騎樓或庇廊所佔之面積,計算空地比率時,得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之內,由於此規定具有鼓勵興建騎樓之作用,因此都市之建築不設騎樓者極少,並形成台灣都市建築之特色。惟此管理規則已於94年6月20日廢止,並由各縣市之「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取代。
以「新竹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為例,其中第10條即規定:本府工務局應於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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