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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索3成酬金 立院討論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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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59
引用:
作者
小建
修法,也需考量人性面...
我認為下修至1成比較合理.
該取消留置權.....
而且值多少錢不是由撿到認定(現金除外)
之前那個撿到筆電∼根本是獅子大開口
2011-11-10, 12:45 PM #
6
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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