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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索3成酬金 立院討論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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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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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索3成酬金 立院討論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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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ssueID/20111110
拾金索3成酬金 立院討論廢除
《民法》中規定,拾得失物者,可向失主請求該物品10分之3價值的報酬,法務部認為這項規定已「不合時宜」,今立法院將進行討論是否廢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認為,該法制定時間為1929年,當時立意為拾得物的人需花費勞力去告知、招領,以現在來看比例過高,並可能造成弱勢家庭的困擾,社會觀感不佳,感覺有點像「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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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該修法
2011-11-10, 12:3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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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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