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淺草一郎
*停權中*
 
淺草一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
引用:
作者隨波逐流000
這個才是惡法和爛法



這樣論壇上的槍手文,業代文,專門幫廠商做宣傳的公司怎麼辦?

是不是一樣要罰10倍



無聊

這條法等著被大法官釋憲廢吧
****公司本來就在公平交易法的規範裡面..不一定只罰十倍。
您認為違反哪一條憲法?
舊 2011-11-10, 09:16 A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淺草一郎離線中